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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省推进执业药师配备过渡期收尾
  • 日期:2025-12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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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国家药监局相关政策要求,除新疆部分区域外,湖南、湖北、安徽、重庆等多数地区的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过渡期将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。过渡期结束后,所有经营甲类非处方药、处方药的药店必须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,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可例外。各地已启动专项排查,对未达标药店将采取核减处方药经营范围、暂停相关业务、行政处罚等措施,对“挂证”行为将撤销注册证并纳入信用黑名单,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保障公众用药安全。